关于洋山港区货物查验新调整及申报要素的重申
致尊敬的客户:
自2012年08月20日起上海洋山海关对查验工作及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事项一】 洋山港区货物如遇海关查验,对于类似下列情况的,在提供正常查验资料外,还必须提供货物的详细装箱清单(布类商品则提供码单);
1、多品名申报的货物(包括拼箱);
2、多品名、多箱的货物(包括混拼箱及勾箱);
3、单一品名多型号(款号、规格等)的货物;
4、其他情况或海关认为必须的情况。
装箱清单必须显示查验货物项下的每个集装箱内装有申报的哪些货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金额、货物外包装上的标识唛头等;同一品名不同规格型号款号的,须注明每种规格型号款号、数量、重量、金额等;布类商品的必须提供码单及货物上标识唛头。
对于查验货物在查验当天无法提供上述要求的装箱清单、码单及海关认为其他必要资料的,洋山查验海关现明确规定不得留箱。对于此类情况,海关一律作扣货处理,货物不得出运。
我司现根据上述洋山海关调整和规定作出相应调整,若贵司遇到洋山关区海关查验的,除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正常查验所需的必要资料和信息外,还必须在海关查验前向我司提供查验货物的详细装箱清单,清单要求依据上述洋山海关规定。
我司在此提醒贵司,对于货物当天查验无法提供装箱清单或海关要求其他资料的,货物将直接以扣货处理。同时,因无法提供海关要求的装箱清单或海关要求其他资料的,海关查验人员将无法认定货物实际装箱及货物情况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查验记录单也无法显示完整的货物信息和查验结果,这将直接导致货物扣货后,通关科关员因查验信息的不完整,无法认定货物真实情况而对货物进行二次查验。这将除了因海关查验导致的无法正常出运外,也将产生额外的查验费用及其他因货物长时间滞留港区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望贵司予以知悉了解并积极配合,及时将此相关情况明确告知货主、工厂、仓库等相关环节,务必在货物装箱前或装箱过程中预备上述海关要求的装箱清单和相关货物信息,以防止货物遇到海关查验后及时向提供,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货物无法出运而产生高额费用。
【事项二】 现洋山海关对部分存疑的货物采取绿色通道模式。货物经海关查验后,海关发现货物存在申报与实际货物存在偏差的情况,例如:货物以纸箱包装,同时纸箱放于托盘上打托装箱的,此类情况申报包装种类应为托盘,但实际申报为纸箱,导致申报不符。类如此情况的,查验海关以扣货形式处理,单证资料及查验情况在查验当天由查验科海关递交通关科海关进行认定,通关科海关依据相关情况做直接放行或直接扣货处理。我司提醒贵司,货物进入绿色通道一律由查验关员视情况决定,查验货物进入绿色通道后,同时因单证需在海关两个科室间流转且需通关科认定,通关科认定结果一般情况下在当天17点30分之后(无论船期和截关时间),这将很大程度上延长查验时间。烦请贵司予以知悉,合理安排货物出运计划,以免耽误货物正常出运。
【事项三】 现洋山查验海关规定,例如下列情况的货物查验,海关不接受岛上查验申请。多箱货物查验的,查验货物项下的多个集装箱中部分在洋山岛上,部分在查验场地或待检区,且所配运输工具已经离泊的。现洋山海关规定对此类情况的货物查验,不允许拖箱上岛进行查验(即,将在查验场地或待检区的集装箱拖运至岛上,与岛上集装箱一并接受海关查验的)。发生此类情况的,海关要求将货物在岛上的集装箱拖回查验场地与另外查验场地上集装箱一并接受海关查验。这将很大程度上增加查验费用,望贵司予以知悉。
【事项四】 关于申报要素的再次重申:
近期,我司发现事后更改申报要素的情况有上升趋势,经我司相关部门人员实际了解后发现,随着海关取消核销单申报后,客户逐渐改变为网上电子申报核销退税的模式,故在增值税发票开具过程中,增票除正常的信息显示外还显示有货物申报要素的内容,同时国税局在货主或工厂退税环节中除了之前比对申报品名等必要信息外,增票信息上的申报要素也纳入核对范围。现我司发现常见的错误内容如下:成分含量,申报时客户提供为100%涤纶,增票显示100%全涤;生产厂商,客户习惯性按照经营单位抬头作为要素的生产厂商进行申报,实际增票信息与申报不符。故我司再次重申,烦请贵司相关人员注意并及时反馈货主或工厂,注意申报要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要随意向我司提供申报要素,同时要求货主和工厂在向我司提供报关资料的同时核对申报要素是否与货物、增票信息是否一致。同时由于事后更改申报要素,因事后更改的关员调整较大同时没有任何更改的依据,导致事后更改难度巨大,几乎无法更改,烦请贵司予以知悉并能积极认真的给予配合。
如贵司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和不解之处,可联系我司相关客服人员询问了解。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我司将一路既往的为贵司提供更加完善和周到的报关服务,谢谢。
祝君商祺!
嘉兴俊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08月22日